9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2025年版)》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5〕1218號),其中包含熱泵和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等能源設備。
原文如下所示: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2025年版)》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5〕1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西省能源局:  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質檢總局2016年第35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修訂了相關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并對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進行了梳理,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2025年版)》及相關實施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7年11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8年1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微型計算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6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8年2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燃氣灶具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8年3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高壓三相籠型異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8年4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質檢總局、原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14號公告中《家用電磁灶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遠置冷凝機組冷藏陳列柜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微型計算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家用燃氣灶具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商用燃氣灶具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五批)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0〕640號)中《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七批)〉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5〕45號)中《電飯鍋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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