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0/30
作者:創能電力
10月28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及: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原文如下所示: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現將《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市場交易機制
  (一)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二)完善現貨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
  (三)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機制。
  (四)完善綠電市場交易機制。
二、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一)存量項目機制
  1.執行范圍。
  2.項目機制電量上限。
  3.機制電價。
  4.執行起始時間。
  5.執行期限。
(二)增量項目機制
  1.執行范圍。
  2.項目機制電量上限。
  3.機制電價。
  4.執行起始時間。
  5.執行期限。
(三)競價組織實施
  1.競價工作小組。
  2.競價申報主體。
  3.競價頻次。
  4.競價電量總規模。
  5.分類型組織競價。
  6.單個項目申報電量上限。
其中:比例(K)根據我省新能源消納及市場供需情況確定,最高取值90%。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進行機制電量差價結算時扣除自發自用電量。
  7.申報充足率。
申報充足率(H)=∑該類型項目有效申報電量/該類型競價電量總規模
其中:有效申報電量指通過審查的競價主體所申報項目機制電量規模。
  8.申報價格限值。
  9.機制電量和電價。
(四)競價組織管理
  1.增量項目容量和投產時間認定。
  2.代理商要求。
  3.投產時間考核。
  4.履約保函考核。
保函金額=項目核準(備案)容量×保函金額基數(G)×10%。
保函金額基數(G)=上一年度競價通知中發布的該類型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上一年度競價通知中發布的單個項目申報電量上限比例(K)×上一年度競價通知中發布的該類型項目申報價格上限。
第一次競價海上風電項目保函金額基數(G)為127萬元/兆瓦、陸上風電項目保函金額基數(G)為89萬元/兆瓦、光伏項目保函金額基數(G)為34萬元/兆瓦。
未入選項目在競價結果公布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入選項目投產后可申請退還保函,其中代理入選項目全部投產后或所有項目申報最晚投產時間180個自然日后可申請退還保函。項目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時間延遲但未達到180個自然日的,電網企業根據延期天數每日扣除履約保函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采用一次性扣除方式扣除,剩余履約保函金額返還競價主體;延遲達到180個自然日及以上的,同意扣除全部履約保函金額。代理商以代理項目為對象執行上述規定。扣除的履約保函金額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享。
  5.競價主體信用管理。
(1)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競價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存在騙取中標行為的;
(4)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結算方式
電網企業每年組織新能源項目簽訂差價結算協議。新能源項目在機制電量范圍內自主確認年度執行比例(或者執行電量)以及月度分解方式,比例或電量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在規定時間內未明確的,默認按照上一年執行(第一年未確認的,默認按上限執行)。采用電量方式的,實行年內按月滾動清算,若至年內某月累計已結算機制電量達到年度機制電量,則當月超過部分及當年后續月份電量不再執行機制電價,若年底仍未達到年度機制電量,不進行跨年滾動。對納入機制的電量,電網企業每月按機制電價開展差價結算,將市場交易均價與機制電價的差額納入系統運行費用,在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中公布。電力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時,市場交易均價原則上按照當月最近一次同類型項目月度集中競價加權平均價格確定。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時,市場交易均價取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同類型項目加權平均價格,按照實時市場實際上網電量與實時市場電價加權平均計算確定。新能源項目可自愿申請退出差價結算機制,退出后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也不可參加增量項目競價,其中,選擇退出存量項目機制的競爭性配置海上風電仍執行競爭性配置有關條款。機制電量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三、強化政策協同
建立新能源公平分攤(分享)市場類費用的機制。逐步放開具備調節能力的新能源項目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統籌市場主體報價、系統平衡消納、電網安全運行等因素制定新能源消納利用排序,原則上報量報價項目依據報價進行排序,報價相同或未參與報價的項目按照等比例方式消納。銜接省級專用綠證賬戶,機制電量對應綠證統一劃轉至專用綠證賬戶,原則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實際用電量比例分享。
四、保障措施
福建能源監管辦負責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規則,加強電力市場監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參與交易,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加強電價監測和風險防范,做好技術支持保障工作。省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政策宣貫,回應社會關切,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限10年。
附件:福建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操作指南
附件
福建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操作指南
一、競價組織
(一)競價組織平臺
競價工作依托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網企業)建設的技術支撐系統開展,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通過“國網新能源云”平臺提交材料、申報競價信息;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通過“網上國網”等平臺提交材料、申報競價信息。
(二)競價資質材料
競價主體參與競價時需提交以下資質材料(如有變化,將在競價公告中明確)。
1.已投產的項目
(1)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需提交核準或備案證明文件、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豁免情形除外)。
(2)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自然人戶用項目需提交戶主法定身份證明;非自然人項目需提交項目備案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法定身份證明。如非戶主或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經辦人法定身份證明、競價授權委托書。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
2.未投產的項目
(1)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需提交核準或備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意見函。
(2)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自然人戶用項目需提交戶主法定身份證明、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答復單;非自然人項目需提交項目備案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法定身份證明、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研究答復單。如非戶主或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經辦人法定身份證明、競價授權委托書。
3.代理商代理的項目
代理商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法定身份證明、所代理項目清單信息匯總表以及委托代理競價協議,協議中需載明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相關風險事項及責任劃分等。如非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經辦人法定身份證明、競價授權委托書。被代理項目需按照上述“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要求提交相應材料。代理商代理項目清單信息匯總表模板及委托代理競價協議參考文本見附件2、3。
(三)履約保函
未投產的新能源項目需提交銀行開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履約保函;代理商需為代理的未投產項目提交共用履約保函;已投產項目原則上不提交履約保函;直接參與競價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用戶暫免交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有效期限至少需覆蓋項目申報投產日期的次月1日后240個自然日。履約保函模板見附件4。
二、競價流程
(一)發布競價通知
省發改委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發布競價通知,明確競價電量總規模、競價類型分組、分組競價電量規模、分組申報價格限值、單個項目申報電量上限、機制執行期限、申報充足率等相關事項。
(二)發布競價公告
電網企業在競價通知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發布競價公告。競價公告除競價通知相關內容外,還需包括:競價主體需提交的相關資質材料、競價平臺(網址)及操作手冊、競價組織程序、時間安排、咨詢電話等內容事項。
(三)競價信息及資料申報
競價主體需在競價公告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競價平臺申報有關信息并提交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資質材料、提交履約保函、申報機制電量(單位:兆瓦時,保留3位小數)申報機制價格(含稅價格,單位:元/兆瓦時,保留1位小數)。
競價主體對所申報信息與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截止后,競價主體所申報的電量、電價自動封存,不再更改。
(四)競價資料審查
競價工作小組在競價資料提交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對競價主體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反饋至競價主體。相關競價主體需在收到反饋信息后的2個工作日內及時完成有關資料的修改或補充,并重新提交審查。逾期未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但仍未通過審查的,取消當次競價資格。
(五)競價審查公示
競價工作小組完成審查工作后,對通過審查的新能源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如競價主體對審查結果有異議,需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電網企業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競價出清
審查結果公示后,電網企業按實施方案對競價主體申報信息開展申報充足率檢測及機制電量、電價出清。
競價出清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電網企業公示擬入選的項目,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型、入選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等。競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電網企業報省發改委、福建能源監管辦,并由省發改委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發布競價結果。
(八)差價協議簽訂
競價結果公布后,入選機制的項目需及時與電網企業完成差價結算協議簽訂。
三、其他
1.競價主體自覺維護公平、公正競價秩序,嚴格遵守電力市場規則及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合規參與競價工作,不操縱市場價格,不串通報價、哄抬價格及擾亂市場秩序。
2.電網企業做好支持系統建設與運維,保障競價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新能源項目并網服務保障、接網工程建設、并網調試工作。
3.競價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要嚴守保密規定,不對外泄露項目申報信息及資料等內容。
附件:1.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
4.見索即付履約保函(模板)
以上是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全部內容,前往官網可獲取更多詳細信息。